黄 山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医保〔2021〕68号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规范、价格详见附件。
二、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本通知自9月4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黄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规范、价格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
黄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规范、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计价说明 |
CLBV50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含试剂耗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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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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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BV5002a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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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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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BV5002b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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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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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民营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