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黄医保〔2020〕27号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号)要求,定于2020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定点医药机构政策水平和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高压态势,达到扩大宣传、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宣传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安徽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投诉渠道
1.黄山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2.黄山市市本级及各区县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1.挂名住院;2.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3.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5.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6.将社保卡转借他人;7.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8.盗刷社保卡;9.医保经办人员私开绿灯。
四、活动形式
(一)运用网络技术启动宣传活动。4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腾讯云会议方式线上召开“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动员及培训会议。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医保系统和定点医药机构准时收看,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启动本地宣传月活动。
(二)开办专题栏目进行专题报道。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题,公布医保政策、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广泛宣传欺诈骗保表现形式、投诉举报电话、奖励办法,动态发布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拓宽宣传渠道确保宣传实效。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政府机关、人大政协及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办公大楼电视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各级医保部门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通过在各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药店门头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延伸推进宣传活动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宣传骗取医保法律责任和危害性,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公众知晓率。
(四)联合纪检监察部门部署专项治理。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部署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研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和要求。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共体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于5月初向属地医保局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五)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可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线上组织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政策水平和法制意识。
(六)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承诺。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市医保局门户网“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栏下载“学习医疗保障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签订,并将信用承诺情况通过单位门户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将信用承诺履行作为协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抵制欺诈骗保行为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时间节点、宣传措施,并于3月3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方案报送市局。要积极协调纪委监委、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紧紧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重点加强医保法律法规等宣传,同时把宣传活动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基金监管相结合,注重贴近实际,多管齐下,确保实效。要公布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重舆情反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要积极予以引导。
(三)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实行周报告制度,统一推进宣传月活动,及时更新官网宣传动态。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确定一名宣传月活动联络员,实时收集汇总各区县宣传活动进展情况,4月1日起每周五下午向市局报告进展情况。
(四)健全机制,总结提升。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经验,收集宣传报道情况、活动效果、群众意见建议和举报线索等,完善长效宣传机制,并于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宣传图片、宣传视频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局。
联系人:市局法规和基金监管科尹莉、陈流
联系电话:0559-258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