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组织机构并履行职责。制定有关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院的医院感染暴发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所在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上报分管院长和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
(三)医院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黄山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四)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2小时内向黄山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五)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和处理。
(六)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时,除上述措施外,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积极查找病原体,加强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明确病原体后,再按照该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实施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确保不发生新的医院感染。
(七)院长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为医院感染暴发的责任报告人。各科室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感染病例,床位医生为医院感染暴发科内责任报告人,科主任为本科内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八)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临床科室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并执行控制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协同检验科微生物室人员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1)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病人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病人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6)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3、分管医院感染防控的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