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原件均可,儿童可携带出生证明原件
复印病历地点:行政楼一楼病案室
复印病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星期六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一、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出具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父母与孩子同一户口簿)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为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出具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务科备案证明信。
7、复印的病历资料经复印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医院印记。
8、住院病历复印费用为0.5元/张。